因缺錢花,便打起汽車租賃行的主意,將租來的車拿去抵押借錢,借錢之後便失去蹤影。記者昨日獲悉,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,批捕犯罪嫌疑人李某彬。
5月12日,李某彬到一家汽車租賃行,以每天300元的價格租賃了1輛越野車,用於平時送酒到各代銷點。最近因賭博輸錢,生意上也沒資金周轉,他想用這輛車作抵押,向朋友借錢,由於該車證件不齊,對方不同意。於是,李某彬以送啤酒為名,向表哥郭某清借用1輛小轎車及相關證件。他偽造了一張身份證影本,把名字改為“郭某清”,然後用表哥的車作抵押借錢5萬。20天后,李某彬以抵押的車輛年檢為由,將租來的車與抵押車輛進行調換。他把車還給表哥後,逃離莆田並中斷與相關人員聯繫。6月17日,汽車租賃行員工在東圳路發現了該車。